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导 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6个试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
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该减必须减。
Q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如何压减一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如何改?
时间表
2018年
▪ 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2019年
▪ 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 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
2020年
▪ 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划重点: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
▶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Q2
如何分工?
住建部
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
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试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支持试点地区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研究推动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试点地区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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